1. 清明、端午、中秋不宜调休,哪怕节日当天是星期二或星期四。2. 元旦、五一可以通过调休形成连续3天假期。当前“五一”调休比较科学(能够借用4月末的日子休假),“元旦”需要改进,应首先保证调休的日子最少,而非为了将假期安排在1月1、2、3日这三天就出现类似今年那样,2012年12月底休息两天工作一天;2013年1月休息3天工作8天。同时,元旦放假安排不应仅作为当年的假期公告,而应该在上年予以公布,当年重申,尤其是需要借用上年最后几天调休的时候。(比如发布2013年的假日安排,应包含2014年的元旦在内;发布2014年的假日安排则重申一次元旦,新发布春节、五一等节日。)
3. 春节黄金周增加一天,由除夕放假至初七。
4. 国庆黄金周应予以保留,但不必刻意从10月1日开始放假,而是在确保10月1、2、3日放假的前提下,取既不形成连续工作超过7天,又不需要在节日前后同时调休的日子休假。
5. 不建议设置5月19日“中国旅游节”假期。
6. 对于全年营业但节假日营业时间缩短的单位(比如邮局),若遇上调休后变成工作日的周六、日,要监督其务必按工作日的营业时间运作,当日不得提前下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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